封面新聞記者 王正元
存款1萬,可隨意居住多地養老院?冬天可以到南方曬太陽,夏天可以到北方避暑,想想美滋滋的,但興許是一場騙局。近日,四川瀘州警方就查獲這樣一起“套牢”老人投資的騙局。目前,警方已責涉事“養老公司”向公眾退還其非法吸收的款項。
瀘州警方近日接到報案:貴州一養老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瀘州分公司以存一萬元整,可隨意居住貴州、赤水、重慶、三亞等各地養老院為名,在瀘州市騙取老人投資。老人們錢交了,養老院卻住不進。
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向社會發放宣傳資料等手段,以旅居消費公寓、以床消費公寓、以房消費公寓等項目為幌子,以預交10000元返利83元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48.2萬元人民幣,受害群眾共計26人。目前,警方已責令該公司向公眾退還其非法吸收的款項。
【警方提醒】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養老建設項目或者與養老相關的健康養生項目為誘餌,通過高息回報、預定床位、預存費用等方式,再施以免費旅游、贈送禮品等小恩小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非法集資詐騙。
投資過程中,既要考察有關企業是否合法注冊,也要分析其承諾的高額回報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資金的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特別是資金實力和高額的注冊資本所迷惑。
【常見套路】
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
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招攬會員,或者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等。
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
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
聲稱入住即給予優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給予高額分紅,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
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體驗、免費旅游、贈送禮品、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以銷售養老產品、“保健品”、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或者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以“以房養老”等名義吸收資金
以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通過房產抵押借款理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