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肅客戶端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2月14日,記者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參保人員權益。甘肅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發出通知,對甘肅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延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期辦理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延期辦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和補繳等業務,期限延長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延長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通知指出,延長繳費范圍包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延長繳費對象包括本省參加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費款申報、費款繳納、繳費憑證、繳費記賬四個方面,逐項細化,明確辦理流程和方式。充分借助電話、網絡、郵寄等方式申報繳費單位、繳費險種、繳費金額等信息;分情況、分類別規定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疫情防控期間繳費方式,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憑證開具和取得方式,規定社保經辦機構、財政、稅務機關繳費憑證記賬方式;對特殊緊急業務,確需現場辦理的,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采取預約制,“一對一”單獨辦理,提供“承諾制”容缺服務。